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招生就业处管理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就业处学生团队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生就业处的所有学生团队,包含:职青春、校友驿站、学校讲解礼仪团队、校友通讯编辑团队、各办公室助理和研究生助管团队等。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招新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 学生团队按照指导老师的安排和团队业务工作的需要自行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其他活动 第五条 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学生团队不得以招生就业处或其下属各科室的名义擅自开展任何活动。 第六条 学生团队举办下列活动,需要向招生就业处申报: 1、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团队联合举办活动; 2、有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4、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 5、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 6、需要使用较多经费(200元以上)的活动; 7、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七条 学生团队申报上述所列活动,需提前提交申请报告,经招生就业处审核,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简要活动计划; 4、活动经费的来源及预算; 5、指导教师的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 学生团队完成上述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写出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上交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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