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三条 校友会对会费和捐赠不作硬性要求,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条 会费收取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 现场交款 交款地址: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6089085 二、银行汇款(开户验资后,按照民政厅核准的信息进行公布) 收款单位: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缴纳会费后,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开具会费收 据。 第七条 校友会秘书处及时记录会费收缴情况,并做好 入账管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九条 会费收入独立建帐,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接受其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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